全省精神衛生防治、康復、科研、教學和人員培訓的基地和中心。醫院成立于1953年,原為“河北省精神病院”,1989年更名為“河北省神經精神病... [ 詳細 ]
2012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規范發布
時間:2012-11-06 10:21來源:求醫網
從衛生部獲悉,結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務的有關要求,衛生部修訂發布了年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
根據這一《規范》,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發病時,患者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制力,并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
《規范》明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發現有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者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時,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務人員送往就近或者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明確診斷,并在24小時之內通知監護人或近親屬。
重性精神疾病的診斷和診斷復核**由精神科執業醫師依據相關診療規范,結合患者現病史、既往史、精神狀況檢查、體檢和輔助檢查等進行。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在人員資質、診斷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進行診斷或復核診斷;條件不具備或者不能確定診斷的,應請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診斷或者復核診斷。
《規范》要求,對確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和隨訪,檢查患者的精神狀況,詢問患者的軀體疾病、社會功能狀況、服藥情況及各項實驗室檢查結果等,并根據患者情況進行分類干預。
統計數字顯示,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占優位,約占疾病總負擔的20%。






微信二維碼
安卓客戶端